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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201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党团组织关系和户口转接部分)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 2010级新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人事关系在学校及所属院系的委培、定向学生组织关系不办理转入手续)。

  2.新生党员党组织转接:重庆市内党员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直接转入我校“称呼栏”直接写:“重庆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重庆市外党员须持原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到所属省、市、县委组织部(或教育工委)转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名称为:“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去重庆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3.我校党委组织部受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干处授权,可直接接收市内外各单位党组织关系(新生党员不用再到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干处转接)。

  4.新生党组织关系转移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向我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3-68485383,联系人:易老师。

  二.转团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凡共青团员,请携带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报到,并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三.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互利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或不迁户口、不迁移户口的可保留原籍户口,农业户口学生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2.学生所持的户口迁移证,应是计算机打印,特殊情况手写迁移证的必须书写工整,迁移证上的印章清楚。本人认真进行核查迁移证上的每一个项目。未填写清楚或项目不相符的,因误写而涂改的,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对后(迁移证不得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不予入户。

  3.在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编号”栏上,须填上身份证编号。无身份证者,必须由当地派出所编上身份证号,并填写在迁移证上,否则不能入户。

  4.原址必须填写详细。迁往地址填写: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或重庆医科大学。

  5.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将迁移证或户口页交到新生报到处户口办理窗口办理户口迁移。(重庆市内的新生交户口页,重庆市外的新生交迁移证)

  6.安全方面:以往新生报到期间,曾发生过钱财被骗的事件。故强调,新生报到交的任何费用,均在学校设置的报到处统一收取。不要去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或陌生人以任何一方借口收钱等行为。

  7.以上事项如有疑虑,请向我校保卫处咨询,电话(023)6848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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