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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满足考生的合理要求。
       (六)具体要求
       1.参加2014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凡符合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3.关于导师招生指标的安排:
       (1)推荐免试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不占导师招生指标;
       (2)临床院系凡招收两个及两个以上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招收至少一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3)新导师只能招收一名研究生,老导师可以招收两名研究生;
       (4)2009年1月1日至今,发表了以重庆医科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的单篇SCI影响因子大于5.0的导师,可增招一名研究生;
       (5)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在研国家级重大课题(国家重大专项、“973”、“863”、国家自科重点项目)的导师,可再增招一名研究生(子课题不计算在内)。
       三、复试录取工作基本程序
       1.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规模及当年的初试成绩,在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基础上,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2.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成绩单、政审表,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及在学证明。
       4.各学科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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