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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下载。往年自命题考试真题可在10月下旬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六)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3月中上旬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六、复试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二)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我校将在4月上旬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各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我校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相应合同(定向、委培合同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研究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收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近几年的录取情况,我校录取考生中有80%以上的公费名额(免交学费,享受每月150元生活补助),自费名额不到20%(需交学费,享受每月150元生活补助)。

  我校设置了各种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专项奖学金等,每年有近50%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类奖学金。此外,我校还设有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管/助教/助研)等。具体情况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学校就业部门及重庆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情况,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

  (五)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

  十二、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618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jyyzb@cqjtu.edu.cn

  学校网址:www.cqjt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cq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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