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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我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欢迎相关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
2.我校2005年招生规模数中含国家计划和部分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计划,公布的数字暂按2004年的计划,录取时再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3.统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符合我校有关规定的,可有部分名额硕-博连读。欲报考者请在报名表上加以说明,复试后确定。
4.凡要求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均以委托培养录取,要收取委培费。来自中西部十二省、市地区的考生且愿为原单位委托培养者,请考生和用人单
位提前联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考日语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入学后改学英语。
6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含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还未取得毕业证的)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②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证明公章);
③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8、本单行本若与“2005年华东地区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有不同之处,以本单行本为准。
9.2005年试行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已在我处网页上公布,请考生查询。
10.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或复试后未按规定时间寄来考生档案者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11.标★学科、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标☆为国家重点学科。注有”兼”的为外单位兼职导师。
12.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我校复试时进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我校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
13.报名、考试的方式与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请到时密切注意我处网页)。考生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及邮编。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更正。
14.函索招生专业目录请写清收信人地址、姓名、邮编。专业目录每份2元(含邮费)。
15.附录中的参考书目含部分复试科目的参考书。未列出参考书的复试科目以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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