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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结合《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药大研函〔2020〕5号)文件(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2.成立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纪律,对本院招生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学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各相关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确定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遴选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规则意识强、保密意识强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将名单报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成立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保障研究生复试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复试安排:

  1.复试对象:

  报考我院以下专业或方向并进入复试名单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详见《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及复试预通知》(以下简称“复试预通知”),且须在学校报考服务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未按时在学校报考服务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其他专业或方向考生复试办法请参见相关负责学院复试方案。

  药学院复试专业/方向如下:

学位类型

专业

专业代码

方向

方向代码

学术学位

药物化学

100701

不区分

  

药剂学

100702

不区分

  

药物分析学

100704

不区分

  

药物代谢动力学

1007Z6

不区分

  

专业学位

药学

1055

工业药剂学

02

药物质量与过程控制

03

生物与医药

0860

成药性评价技术与工程

06

禁毒技术与毒物鉴定

08

  2.复试方式:

  远程面试

  学校端:各面试专家组集中面试。

  考生端: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地点,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

时间

形式

内容

备注

学硕:516-17

专硕:518-19

综合面试

自我介绍

1分钟中文自我介绍

英语

分值50

专业知识

分值60

科研基本技能

分值60

综合素质能力

分值50

  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因受疫情影响,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内容,调整至综合面试中进行考察。

  (1)英语应用能力考核:考查考生对英语知识(含专业英语、综合知识等)的掌握、应用能力及听说表达能力。

  (2)专业知识考核:以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内容为依据,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科研基本技能考核: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实验的原理、方法及相关技术掌握程度;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状况、临场表现、应对能力、学习实践、思辨能力等。

  复试采取“三随机”原则: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分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逐个进行面试,每人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考生分组名单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远程复试准备:

  1.网络复试设备及软件要求详见学校“复试预通知”中相关说明。

  2.考生应注意着装,应保持发型整洁,免冠、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等,考生面部处于顺光环境并受光均匀;复试环境应相对封闭、安静,复试过程中无其他人进入和严重噪音干扰。

  3.学院将于5月13日分专业安排考生一对一测试演练,请考生提前准备,准时按要求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电子材料

  考生需根据我校“复试预通知”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五、录取及奖学金

  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

  六、复试纪律:

  1.考生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署《考前承诺书》,严禁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2.考生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家、宿舍或办公室)进行复试,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培训机构进行复试;应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复试过程网络中断。

  3.严禁考生在远程面试期间对复试过程进行摄录,截屏等操作。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4.如发现考生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成绩及录取资格。

  七、调剂:

  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另行公布,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官方网站通知。

  八、体检

  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

  九、监督和复议

  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各学科复试工作组对复试过程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考生对复试结果存疑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联系电话:************,邮箱:yxyqnyc@163.com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药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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