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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2009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历年大学本科成绩突出,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的、或有科研成果的、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4. 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 毕业时须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二、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者须查阅我校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拟申请学院和专业,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1 )《 长春师范学院2008 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 (见附件一)一式 2 份。

( 2 )所在学校 2 位专家(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推荐信(见附件二)。

( 3 )本科正式成绩单 1 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 4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 1 份(须交验原件)。

( 5 )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1 份(须交验原件)。

2. 研究生部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其参加复试。

3.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者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成绩,同时填写《长春师范学院 2008 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呈报表》(见附件三)。

4. 研究生部对通过复试经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出接收函。

5. 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取得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于 10 月 25 日前寄送我校。

6. 凡我校同意接收的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时间: 10 月 10 日~ 31 日,现场照相时间: 11 月 10 日~ 14 日),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学院、专业严格按照接收函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凡未参加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注:

1. 申请者所提供复印件均需使用 A4 纸。

申请材料请于 10 月 10 日前直接寄送到:

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部 孙凌晨 ( 收 )

邮政编码: 130032

联系电话:( 0431 ) 86168862

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附件一:长春师范学院2008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长春师范学院2008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附件三: 长春师范学院2008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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