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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1.按时报到:新生接到录取通知后,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按时来我校研究生院报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需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及时来电、来函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提交材料:新生报到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收回并存档。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同学,须携带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上交,未交或不符合资格审查者取消入学资格。

  3.档案调转: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为确保档案的安全,请选择邮政机要或EMS转寄档案。转寄档案请于7月15日前寄出,8月份学校暑期放假,故无法接收。新生如自行携带档案,则档案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不得有拆封、涂改情况,否则我校不予接收。自带档案于入学报到时上交。

  4.少民协议签订: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均须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少民协议”)。其中,报考审批单位为吉林省教育厅的考生,其“少民协议”由学校统一到吉林省教育厅办理盖章;报考审批单位为非吉林省教育厅的考生,学校将盖章后的“少民协议”与《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给新生,由新生到报考审批单位办理盖章,并于报到当天将“少民协议”交至研究生院。

  5.组织关系转移:新生中共党员(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开学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研究生院党总支。组织关系隶属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管理的省内高校的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长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除此外,其他单位转入的新生,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6.户口迁移:新生入学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口。户口必须在入学当年迁入并落户,过期一概不受理。(1)吉林省外生源:《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相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各栏信息不能空白,各类用章必须清晰。(2)吉林省内生源:持家庭户口本原件;从其他高校考入的,持已解锁的《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3)长春市区考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4)新生报到后,即可到老图书馆109室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时必须持本人录取通知书、一张照、二代身份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家庭户口本原件。若二代身份证丢失,到迁出地开具“市外迁出户口注销证明”。(5)户口迁入地点:长春市二道区金钱堡派出所。(6)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到上述地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7.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其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学制4年;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3年;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4年。

  8.银行卡办理及缴费:新生报到后,学校统一为其办理交通银行卡(学子卡),以便缴纳学费、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补助等。

  9.医疗保险:按照吉林省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学校提倡新生入学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到校后持本人证件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0.交通费:新生赴校路费自理,持入学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

  祝各位新生旅途平安。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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