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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拟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

2024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89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5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9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4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为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当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当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一)“硕师计划”推免生

1.我校接收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和延边大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我校“硕师计划”推免生接收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公布。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3.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注:我校美术学院1301艺术学专业绘画、综合实验艺术和1356美术与书法专业油画、国画的“581素描造型”科目考试于12月25日8:3012:30进行需考生自带画板、画架、绘画笔及相关绘画物品,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考试科目: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复试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七、调剂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二)我校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我校规定。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标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8000元/人/年(共计24000元);教育硕士(不含“硕师计划”推免生)、翻译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2年,学费10000元/人/年(共计20000元),“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共计22000元(前三年4000元/人/年,第四年10000元/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费12000元/人/年(共计24000元);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10000元/人/年(共计30000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15000元/人/年(共计45000元)。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7000元/人/年(共计21000元)。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还设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地方生源地助学贷款;另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每生每年5000元。

十二、住宿情况及培养校区

(一)每生每年1200元。

(二)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主校区进行培养。

十三、就业情况

近三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大部分毕业研究生的就业集中在高等教育单位、中初教学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部分硕士研究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研究生。

十四、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部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考生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csfu.edu.cn/

联系部门: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862

E-mail:changshiyzb@163.com

办公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703室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邮政编码: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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