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医科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级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就2019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选导师拟于6月下旬开放选导师平台,请
2019级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就2019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导师
拟于6月下旬开放选导师平台,请关注网站通知,具体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档案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同学必须调档;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档案保留在现工作单位,不需调档。
2.非定向同学通过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系统”自行下载调档函,并将调档函上交至本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进行调档。
3.除中国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拟录取同学的加盖我校公章的调档函将于6月下旬与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此类同学的档案所在单位如对调档函有加盖公章要求,可于收到加盖公章的调档函后再进行调档。
4.请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硕士研究生学号(学号在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系统内可查询)。档案一般情况下需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至我校,如有特殊情况,同学可根据档案所在单位的实际要求,邮寄或自行送至我校。如采取邮政EMS以外的方式转递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由考生本人承担。
5.档案邮寄地址见调档函(注意:不要将档案邮寄至研究生院)。
三、培养合同书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下载非定向培养合同书,打印一式两份,经研究生本人签字后协议即可生效,无需其他签字盖章。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合同书,打印一式三份,除研究生本人签字外,必须经研究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我校编制内职工及校内合同职工只需个人签字,学校统一到人事部门盖章)。
3.研究生培养合同书需正反面打印,我校加盖公章后存档一份,其余部分于入学后返还。
4.我校要求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培养合同书,如选择其他邮寄方式,学校不负责到其他快递经销商的指定地点领取信件。如因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造成信件无法妥投,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培养合同书接收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5.培养合同书邮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A105房间);邮编:110122;电话:************。
四、党组织关系的转递
请点击查看《2019年拟入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递须知》。
五、学费
1.所有录取新生均应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请于6月28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将学费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本人银行卡中或按《统一支付平台、微信公众号上线通知》缴费方式缴费。
2.我校不向研究生提供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同学可根据本人情况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详细事宜请咨询当地办理贷款的相关部门。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将学费去掉贷款部分的差额存入交纳学费的银行卡中。
六、户口迁移
(一)落户条件
除目前户籍地址在中国医科大学老校区集体户上的研究生新生外,所有新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二)递交落户材料时间、地点
请您在报到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落户所需材料报送至公安处综合科(综合楼110室)。
(三)所需递交落户材料
1.外省新生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
《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户口迁移证》上需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齐全,切勿漏填;填写“出生地”、“籍贯”项时需包含省、市,如“湖南省浏阳市”。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迁户承诺书》1份(递交落户材料时当面签署,无需提前准备)
2.省内新生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省内集体户口新生可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代替户口簿);
(2)户口簿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迁户承诺书》1份(递交落户材料时当面签署,无需提前准备)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根据公安机关最新户籍政策,自2019年起,新生落户不再受省内/省外、定向/非定向限制,除目前户籍地址在中国医科大学老校区集体户上的研究生新生外,所有新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但除毕业和中途退学外,就读期间不可办理户籍迁出。
2.省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证》时,“户口迁移地址”处请统一填写“辽宁省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填写“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亦可,但切勿填写学校原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否则将不能办理落户,切记!
3.外省新生来校前请仔细检查《户口迁移证》上骑缝章、落款章是否加盖好,骑缝章和落款章缺一不可。
4.根据公安机关最新户籍政策规定:
(1)目前户籍地址为辽宁省外的新生如落户学校集体户口必须办理《户口迁移证》。
(2)辽宁省内户籍迁移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且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则需将其注销掉以后方能办理落户。所以,目前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内的新生切勿办理《户口迁移证》。
5.毕业时无论是否就业,户口均需要从学校转出,请各位同学慎重选择。
七、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以系统中的最终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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