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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和监管改造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独立从事司法行政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领域和计划
  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确定。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领域:法律(非法学)(035101)
  法律(法学)(035102)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其它原因。
  4.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有不予录取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具体情形请登录网站http://www.cicp.edu.cn/查阅。
  (二)年龄条件
  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的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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