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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三年。

    三、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90余名,其中国家计划内50余名,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40余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名额为准)。各方向名额分配拟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19名;音乐学系19名;音乐教育系9名;音乐治疗、提琴制作3名;声歌系、钢琴系14名;管弦系14名;民乐系14名。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单考生的外语、政治及专业科目考试均在10月份进行(录取人数不超过两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在高校工作满两年者,可以兼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具体要求请见《中央音乐学院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五、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报名和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报考方向详见附件一;考试科目包括专业课(详见附件二)和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政治。今年我院硕士生招生的所有专业科目考试在10月中下旬进行,外语、政治统考于2005年1月(国家指定时日)。具体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请见下表。

日期

内容

要求及注意事项


9 月 22 — 26 日

预报名(专业考试报名)
面报: 9 月 22 — 26 日
函报:截止于 9 月 24 日,以寄发地邮戳为准

报名须提交
1 、《 中央音乐学院 2005 年全国统招硕士生招生专业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四);
2 、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
3 、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4 、 1 寸免冠半身近照一张; 5 、专业考试费 300 元。


10 月 9 — 11 日

接发准考通知

12 日未接到考试通知者请与我部联系

10 月 14 日

加试视唱练耳

加试对象:
1、 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音乐专业毕业生);
2 、所有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考生
注:本院音教系毕业生及报考音乐文献翻译的考生除外。

10 月 15 日

加试成绩公榜

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考试

10 月 16 — 20 日

专业科目考试

详见附件二

10 月 24 日

专业成绩公榜

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以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

10月 24— 31日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

网报时考试地点可以选择我院或本人所在地

11 月 10 — 14 日

考生本人凭报名号,到所选择的报名点,交纳报考费、交验相关证件、确认网报数据、现场照相。

届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
2、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11 月 16 — 22 日

发准考证
  

2005 年 1 月

政治、外语统考

以网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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