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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交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三、申请程序和录取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外交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材料直接寄(送)到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并尽快通知初审通过者,复试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注意浏览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3.我院根据申请材料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接收名单并发给接收函,考生凭此函回推荐学校获取“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京内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应选择“外交学院”;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者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日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回我院。
  四、其他
  1.《外交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受申请。
  2.外语水平突出以及本科阶段有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含计划内非定向(公费)和自筹经费,根据成绩待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收件人:研招办
  咨询电话:(010)6832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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