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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外交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2.通过初审者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
  (2)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申请免试攻读外交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4)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我院根据申请材料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接收名单并发给接收函,考生凭接收函回推荐学校获取“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京内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应选择“外交学院”;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者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日内(最迟于11月25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回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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