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京研究生考研复试方案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考核考生整体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它考试形式所不能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示网址
复试工作办法及相关结果均在煤科总院网站(www.ccri.com.cn)上公示。
(二)时间安排
1.复试工作办法和复试名单,公示时间:2012年4月6日~11日
2.复试时间:2012年4月12日~4月13日
3.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2年4月18日~19日
(三)人员遴选和培训安排
复试教师遴选的范围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是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过历年复试工作的人员占80%。
在公布复试方案后和复试开始前,对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保密培训、面试方法培训等。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1.各单位招生管理人员与总院研招办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依据报名信息,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复试的考生符合政策规定。
2.复试时,各单位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成绩单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应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留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总院研招办向市研招办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的申请报告等材料。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现场监察或现场巡视。
3.考生及相关人员对总院复试工作有异议的,可在48小时之内向总院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
总院研招办接待电话:************
建井分院接待电话:************
煤化工分院接待电话:************
开采分院接待电话:************
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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