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类1.主科(1)论文写作:命题论文,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2)口试: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2.音乐学基础(1)音乐作品听辨(2)音乐
打击乐专业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考试曲目分为四项,每位考生须选择其中的任意三项,可以演奏每项的推荐曲目或者相当于推荐曲目程度的其他曲目。
(1)小鼓
德莱克留斯小鼓练习曲,全书共十二条练习曲,考生自选其中的第一首或第十二首。
(2)定音鼓
任选下列两种之一:
①卡特:《八首定音鼓独奏曲》,任选其中的一首;
②格拉哈姆:定音鼓组曲,任选两段,必须包括慢乐章一段,快乐章一段。
(3)键盘打击乐
任选下列五首作品中的一首。
①陈钢原作,刘刚改编:《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②田中立光:《两个乐章》;
③托马斯:《梅林》第二乐章;
④安贝圭子:《儿歌变奏曲》;
⑤《为杰尔伯特的布鲁斯》;
第一至四首为马林巴琴乐曲,第五首为颤音琴乐曲。
(4)组合打击乐
基纳克斯《反弹》B段。
吉他
2016年古典吉他专业暂时不招收硕士研究生
民族器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试内容:
作品六首:其中包括大型乐曲一首,传统乐曲三首,现代创作乐曲两首。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声乐
1.主科(含新谱视唱)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凡本院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不计成绩)
报名时须交(本院声歌系应届学生免)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带、MD、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内容:
演唱六首作品。一首中国作品(原创作品、民歌改编均可),五首外国作品。外国作品中必须含两首咏叹调(其中一首须为17或18世纪作品)、两首艺术歌曲、另一首任选(不得演唱外国民歌和流行歌曲),外国作品须选择三种以上不同语言原文演唱(意、德、法、西班牙、英、俄、捷克均可)。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部分或全部曲目。钢琴伴奏自理。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声乐伴奏艺术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独奏曲目。考试内容:
①与肖邦练习曲等同程度的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
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钢琴奏鸣曲的奏鸣曲式的快板乐章一首;
③
抒情性钢琴独奏乐曲一首
④现场指定演奏声乐作品(伴奏部分)一首;
⑤
自选不同语种(含中文)的与声乐合作的作品三首,其中必须包含外国歌剧或宗教咏叹调、欧洲浪漫主义时期艺术歌曲各一首。合作歌唱者自带。
器乐伴奏艺术专业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主科考试内容:
①与肖邦练习曲等同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②巴赫复调乐曲一首;
③弦乐及管乐奏鸣曲各一首;
④现场视奏器乐伴奏一首;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提琴制作
1.主科(制作、乐器演奏、面试)
2.综合Ⅰ(弦乐器史、材料学、提琴油漆)
3.综合Ⅱ(提琴修复理论、音乐声学)
音乐治疗学
1.主科
(1)笔试(音乐治疗学基础知识)
(2)面试(包括回答问题,歌曲演唱,歌曲即兴伴奏,乐器演奏)
歌曲演唱: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两首,方法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均可。
歌曲即兴伴奏:当场指定歌曲,即兴为歌曲在不同的调性上伴奏。乐器限于钢琴、吉他或手风琴。
乐器演奏:种类不限,演奏乐曲的难度要求达到音乐专业本科毕业水平以上。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所撰写的论文一篇,(有关音乐治疗,音乐美学,音乐史或心理学,社会学,哲学,医学均可,但不接受有关演奏演唱方法或心得体会方面的文章),并提供一个近年来所阅读的理论书籍的书目单,评委有可能在口试过程中就论文和某些书目的内容提问。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
1.主科
(1)笔试(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基础)
(2)口试(含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各一首)
2.欧洲声乐发展史
3.专业英语文献翻译
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艺术嗓音医学或声乐教学论文一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注:报考此专业医学院校毕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耳鼻喉科临床经验并喜欢歌唱;报考此专业艺术院校毕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歌唱表演经验或声乐教学经验并喜欢嗓音研究。
音乐录音艺术
1.主科
(1)笔试:音乐音响基础
a.概念题:音乐声学与律学基础、录音设备基础、拾音技术、数字音频基础、MIDI通讯基本原理。
b.录音项目设计
(2)上机操作:多轨音频缩混
将所给的管弦乐、室内乐或流行音乐的MIDI文件或音频分轨文件在自选的音频工作站和MIDI音源平台上进行缩混为立体声母版文件。
(3)口试:
介绍个人音乐录音学术研究成果或设想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作为主音乐师录制并混音带音乐作品三件(交响音乐类、民族管弦乐类、室内乐、独奏或独唱、通俗音乐、电影音乐等,作品类型不可重复);有关音乐录音或声音制作的论文一篇(2千字以上)。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乐队学院
交响乐与室内乐方向
一、主科
考试内容
1.任选一首古典后期或浪漫时期作品,(第一乐章加华彩,如有华彩);
2.任选一首巴赫或莫扎特或同时期作品(第一乐章加华彩,如有华彩);
3.以下提供的乐队片段目录中全部为必考曲目。其中,报考长号专业考生需演奏低音长号全部乐队片段,入学后兼学低音长号专业。
弦乐
小提琴
1.理查施特劳斯:《唐璜》(全部)
2.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三乐章)
3.海顿:《第一百零一交响曲》(第一乐章至反复记号)
中提琴
1.勃拉姆斯:《海顿主题变奏曲》(全部)
2.施特劳斯:《唐璜》(全部)
3.柴可夫斯基:《第六交响曲》(第一乐章)
大提琴
1.理查?·?施特劳斯:《唐璜》(全部)
2.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
3.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第三乐章)
低音提琴
1.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三乐章)
2.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
3.莫扎特:《第三十五交响曲》(第四乐章)
木管
长笛
1.贝多芬:《雷奥诺埃尔》序曲No.3
2.门德尔松:《仲夏夜之梦》(谐谑曲)
3.拉威尔:《达芙妮与克罗埃》(第二组曲独奏部分)
双簧管
1.勃拉姆斯:《小提琴协奏曲》(第二乐章:1-32小节)
2.罗西尼:《软梯》序曲('LaScaludiSeta')(引子)
3.拉威尔:《在库普兰的墓前》(全部)
单簧管
1.贝多芬:《第六交响曲》(第二乐章:7-18、68-77、113-117小节)
2.门德尔松:《仲夏夜之梦》(谐谑曲:198-222、518-542小节)
3.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天方夜谭》(第二乐章:华彩部分;第三乐章、第四乐章)
巴松
1.莫扎特:《费加罗的婚礼》(序曲全部)
2.斯特拉文斯基:《春之祭》(引子)
3.柴可夫斯基:《第四交响曲》(第二乐章)
铜管
圆号
1.柴可夫斯基:《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开始独奏部分)
2.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全部)
3.理查?·?施特劳斯:《蒂尔的恶作剧》(引子)
小号
1.马勒:《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
2.斯特拉文斯基:《彼得鲁什卡》(1947年版,第三部分摩尔人/theBlackamoor135-140前2小节)
3.穆索尔斯基:《图画展览会》(漫步)
长号
1.拉威尔:《鲍莱罗》(独奏部分)
2.马勒:《第三交响曲》(第一乐章)
3.罗西尼:《雀贼》序曲(全部)
低音长号
1.瓦格纳:《女武神》(第二幕飞翔38小节-78小节)
2.罗西尼:《雀贼》序曲(全部)
3.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全部)
打击乐
定音鼓
贝多芬:《第九交响乐》(整部交响乐内容)
小军鼓
里姆斯基-科萨可夫:《天方夜谭》(第三、四乐章:全部)
木琴
格什温:《波吉与贝丝》(引子)
钢片琴
杜卡斯:《小巫师》(谐谑曲)
对镲
柴科夫斯基:《罗密欧与朱丽叶》序曲(143-154、467-471小节)
竖琴
1.巴托克:《乐队协奏曲》(第四乐章)
2.拉威尔:《小提琴独奏曲》“茨岗”(华彩乐章)
3.柴可夫斯基:《胡桃夹子》“花之舞”引子(全部)
二、和声、作品分析
三、中、西音乐史
民族声乐表演
1.主科
2.新谱视唱(2个升降号以内,线谱、简谱均可)
3.和声、作品分析
4.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带、MD、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内容:演唱六首作品。一首中国古诗词歌曲;一首中国传统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一首中国歌剧或外国歌剧选曲(可用中文或原文演唱);一首中国现代创作歌曲(包括中国艺术歌曲)及两首自选曲目。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全部或部分曲目,用原调演唱,使用钢琴伴奏(伴奏自理),不可用电声和伴奏带。
★报考作曲类、音乐学类、指挥、声乐等各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一、报考作曲系各方向、电子音乐类、律学、指挥、专业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巴赫四声部前奏曲与赋格(《平均律钢琴曲》)一首。只弹赋格,可看谱。指挥方向须背谱。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贝多芬《暴风雨》奏鸣曲及以上程度)。须背谱。
3.肖邦练习曲(仅指挥方向)。
二、报考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木卡姆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音乐录音艺术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一首,可看谱。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相当于贝多芬第一、第五奏鸣曲(快板乐章)及以上程度,须背谱。
三、声乐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大、中型乐曲一首。须背谱。
2.小型乐曲一首(可用声乐伴奏一首代替)。须背谱。
注:凡本院普通本科(不含成教本科)毕业生报考原所学方向,或报考新方向,但本人原所学方向所要求的钢琴程度不低于新报方向者,可免试,不计成绩。
加试
一、加试对象:
1.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不包括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的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3.报考音乐教育学及音乐教育方向考生;
4.报考视唱练耳方向考生;
5.报考音乐文献翻译方向考生;
二、加试内容:
(一)音乐教育学及音乐教育方向:视唱练耳、律动、钢琴即兴演奏。
说明:非本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必须参加三项加试;本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如“视唱练耳”、“合唱指挥”、“音乐与动作”、“钢琴即兴演奏”四门课程修毕成绩低于80分,须加试。
(二)音乐文献翻译方向:
1.音乐专业的考生加试:英文写作(命题作文)。
2.外语专业考生加试:视唱(现场视唱五线谱乐曲)。
(三)艺术嗓音医学方向:视唱(五线谱和简谱)。
(四)其他方向:视唱练耳(加试要求详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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