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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双钢琴演奏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主科考试内容:(1)钢琴演奏a.练习曲一首(肖邦及以上程度)b.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c.巴赫十二平均律(四声部)一首;(2)视奏(交响乐双钢琴)。

  ◆总谱读法
  1.主科[总谱演奏、总谱视奏;专业能力综合考试、音乐基础、视唱练耳(四个升降号包括转调)、钢琴、作曲技术理论综合测试]
  2.和声、复调、配器(与作品分析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与指挥方向同等要求)

  ◆钢琴
  1.主科
  2.中、西音乐史
  3.和声、作品分析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磁带或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练习曲二首;
  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
  主科考试内容:①技术性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选自ChopinOp.10或Op.25(Op.10之no.3、no.6及Op.25之no.2、no.7除外),另一首选自其他作曲家作品;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时期完整奏鸣曲或变奏曲一首(包括Schubert);④中型乐曲二首,或大型乐曲一部或大型套曲一部;⑤中国乐曲一首。
  注:①曲目总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②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③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背谱演奏,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电子管风琴
  1.主科

  (1)电子管风琴演奏
  (2)现场即兴演奏能力测试:根据给出的旋律或音列进行现场即兴演奏。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曲目)包括:
  ①任意选奏为电子管风琴而作的大型作品、大型管风琴作品或交响乐作品三首(巴洛克、古典、浪漫、近现代均可);
  ②巴赫六首管风琴三重奏鸣曲(BWV525-530)其中任选一首,演奏其全部三个乐章。

  ◆手风琴
  1.主科

  (1)考生提供所学习巴赫十二平均律(上,下册任选)的3首“前奏曲与赋格”,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2)考生提供所学习的斯卡拉蒂3首奏鸣曲(任选),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3)技术性乐曲如托卡塔或音乐会练习曲(原创或改编);
  (4)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
  (5)单乐章近现代作品一首;
  (6)中国乐曲一首。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手风琴专业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或录像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复调乐曲一首;②技巧性作品一首;③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
  注意事项:①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②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参加应试;③所有乐曲应背谱演奏,考试时由主考教师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弦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的DVD,内容同考试曲目(本院管弦系学生免)。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1)小提琴:

  ①巴赫三首无伴奏奏鸣曲中任选其中一首的第一、二乐章(赋格必奏)或d小调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②奏鸣曲一首:从以下作曲家选择(贝多芬、布拉姆斯)
  ③协奏曲一首(三个乐章);
  ④自选一首非技巧性的音乐会小品,小品时长在5分钟内。
  注:奏鸣曲与协奏曲风格须有所区别或在时代(以20世纪为分界线)上有所区别。
  (2)中提琴:
  ①任选下列一首巴赫作品全曲:
  大提琴无伴奏组曲四、五、六;
  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或帕蒂塔;
  ②任选下列一首奏鸣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2
  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
  ③任选下列一首协奏曲(全曲加华彩段):
  欣德米特天鹅协奏曲
  沃尔顿协奏曲
  巴托克协奏曲
  ④自选一首音乐会曲;
  (3)大提琴:
  ①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一首全曲;
  ②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选);
  ③奏鸣曲一首(从以下7首中自选):
  贝多芬五首奏鸣曲或勃拉姆斯两首奏鸣曲中任选一首,演奏全部
  ④协奏曲一首(自选)。
  (4)低音提琴:
  ①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舞曲(从以下两组组曲中自选):
  J.S.Bach六首无伴奏组曲
  H.Fryba无伴奏组曲
  ②完整奏鸣曲一首;
  ③完整协奏曲一首。
  (5)竖琴:
  ①一首巴洛克时期作品。
  ②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协奏曲、组曲、变奏曲等)。
  ③自选一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④演奏下面两首乐队片段:
  a.柏辽兹幻想交响曲第二乐章
  b.天鹅湖Cadenza

  ◆管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三首考试曲目其中一首必须完整演奏,其他二首现场指定演奏其中某个乐章或主要乐段。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带有钢琴合作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①古典奏鸣曲或协奏曲一首;
  ②浪漫时期乐曲一首;
  ③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打击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管弦系学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考试曲目分为四项,每位考生须选择其中的任意三项:
  (1)小鼓
  德莱克留斯小鼓练习曲,全书共十二条练习曲,考生自选其中的第一首或第十二首。
  (2)定音鼓
  任选下列两种之一:
  ①卡特:《八首定音鼓独奏曲》,任选其中的一首;
  ②格拉哈姆:定音鼓组曲,任选两段,必须包括慢乐章一段,快乐章一段。
  (3)键盘打击乐
  任选下列五首作品中的一首。
  ①陈钢原作,刘刚改编:《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②田中立光:《两个乐章》;
  ③托马斯:《梅林》第二乐章;
  ④安贝圭子:《儿歌变奏曲》;
  ⑤《为杰尔伯特的布鲁斯》;
  第一至四首为马林巴琴乐曲,第五首为颤音琴乐曲。
  (4)组合打击乐
  基纳克斯《反弹》B段。

  ◆吉他
  1,两个八度或以上大小调音阶各一首(由主考官现场指定)
  2,轮指曲一首
  3,巴赫小提琴或琉特琴组曲一首
  4,6-10分钟自选曲一首(浪漫或现代风格)
  5,古典时期或以后的吉他协奏曲第一或第二、三乐章(由主考官现场指定乐章),须有钢琴伴奏

  ◆民族器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试内容:

  作品六首:其中包括大型乐曲一首,传统乐曲三首,现代创作乐曲两首。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声乐
  1.主科(含新谱视唱)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凡本院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不计成绩)

  报名时须交(本院声歌系应届学生免)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带、MD、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内容:
  演唱六首作品。一首中国作品(原创作品、民歌改编均可),五首外国作品。外国作品中必须含两首咏叹调(其中一首须为17或18世纪作品)、两首艺术歌曲、另一首任选(不得演唱外国民歌和流行歌曲),外国作品须选择三种以上不同语言原文演唱(意、德、法、西班牙、英、俄、捷克均可)。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部分或全部曲目。钢琴伴奏自理。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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