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科目考研大纲
《作曲》主科:用弦乐四重奏的编制和所给的主题写作奏鸣曲式的呈示部。副科:用所给主题写作一首单一主题展开单三部曲式的钢琴曲。《复调》要
《作曲》
主科:
用弦乐四重奏的编制和所给的主题写作奏鸣曲式的呈示部。
副科:
用所给主题写作一首单一主题展开单三部曲式的钢琴曲。
《复调》
要求考生掌握全面的复调写作及分析技术,并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主科:
1.问答题:关于复调音乐的基础知识。
2.写作题:用指定主题写作一首完整的三或四声部赋格。
副科:
1.分析题:分析复调作品,指出其复调音乐写作技法,用图示和文字加以说明。2.写作题:四声部以内(含四声部)的对位写作题,一至二首。
《配器》
考试内容:
一、问答题:乐器法及配器知识。
二、考生根据所提供的钢琴曲片段或缩谱,为下列四种编制的其中一种进行配器写作(其写作长度因配器主科与副科考试时间的不同而不等)。乐队编制如下:
1.小型乐队--包括弦乐组、木管组、圆号以及竖琴等少量的打击乐器等。
2.木管组--包括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以及由每一声种乐器兼任的同族同类乐器,有短笛、英国管、低音单簧管和低音大管等乐器。
3.铜管组--包括圆号、小号、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和大号等乐器。
4.弦乐组--包括小提琴I、II、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等乐器。
具体要求如下:
主科:
用指定的编制,为所给的钢琴谱或缩谱配器。
乐器法知识及配器知识的问答。
副科:
1.用指定的编制,为所给的钢琴谱或缩谱配器。
2.乐器法知识及配器知识的问答。
《作品分析》
主科:
考试内容要求:考生应掌握传统曲式及其理论的全部内容。应能综合考虑音乐作品中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结构比例关系的特点,划分出所给乐曲的曲式结构,并根据作品的艺术特点论述相关的理论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1.在乐谱上划分出作品的曲式结构及其调性关系,指出作品的整体曲式名称并要求注明次级曲式(到乐段规模);
2.画出规范的分析图示,注明各个曲式级别、调性布局以及所发生的小节数;
3.围绕作品的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结构比例关系等诸方面的特点写出简要的文字说明。
副科:
考试内容要求:考生应掌握传统规范曲式的全部内容。综合考虑作品中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结构比例关系的特点,划分出所给乐曲的曲式结构。具体要求如下:
1.在乐谱上划分出作品的曲式结构及其调性关系,指出作品的整体曲式名称并要求注明次级曲式(到乐段规模);
2.画出规范的分析图示,注明各个曲式级别、调性布局以及所发生的小节数;
3.围绕作品的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结构比例关系等诸方面的特点写出简要的文字说明。
《和声》
主科:
要求考生掌握大小调体系功能化和声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1.为所给出的高音声部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
2.分析所给的音乐作品中的和声,并用规范的和声标记方法,做出详细而恰当的标记,倘若仅用标记还无法说明和声的全部内容,可以用简短的文字说明加以补充。
3.面试时增加对考生和声听觉的测试。
副科:
要求考生掌握大小调体系功能化和声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分析所给出的音乐作品中的和声,并用规范的和声标记方法,做出详细而恰当的标记,倘若仅用标记还无法说明和声的全部内容,可以用简短的文字说明加以补充。
注:非作曲系和声、曲式基本要求同作曲系副科,但出题难度降低。
《视唱练耳》
主科(考生必须先参加《加试视唱练耳》的考试,通过后方可进入主科考试环节)
一、笔试(听写及写作):
1.和弦连接:范围涵盖大小调体系功能化和声的全部内容;
2.单声部旋律:大小调式、民族调式或泛调性;
3.二声部旋律:大小调式、民族调式或泛调性;
4.三声部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5.论述题:有关教学法问题的相关论述。
二、视唱、口试及面试:(每人半小时、采用固定唱名法)
1.带伴奏单声部弹唱:提前15分钟指定,唱后要求对结构、功能布局、旋律特点及教学要点等要素进行分析;
2.和弦连接:针对大小调体系功能化和声全部内容中的和弦连接进行提问;
3.带伴奏单声部视唱:大小调式、民族调式或泛调性;
4.现场命题:内容以现场题目为准;
5.弹唱一首带伴奏声乐作品,曲目自备(风格、体裁不限)。
三、视唱练耳专业考生的和声考试:
要求考生掌握大小调体系功能化和声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1.为所给出的高音声部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
2.分析所给的音乐作品中的和声,并用规范的和声标记方法,做出详细而恰当的标记,倘若仅用标记还无法说明和声的全部内容,可以用简短的文字说明加以补充。
四、视唱练耳专业考生的曲式考试同作曲类曲式副科要求
《加试视唱练耳》
考试要求如下:
一、听写部分
1.和弦: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含部分四声部密集、开放排列);
2.节奏:2/4、3/4、4/4、6/8拍;
3.和弦连接:大谱表两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含D7、SII7、DVII7和弦的原位、转位及终止的四六和弦);
4.单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以及民族调式;
5.二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以及民族调式。
二、视唱部分(采用固定唱名法,只唱一遍)
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及民族调式。
《律学》
考试要求如下:
笔试:律学的性质、意义;中外律学的发展;律学的基础计算方法。
面试:考查考生律学研究的基本素养,包含中国传统音乐调式的音律听辨和二声部听写(4个升降号以内)。
《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
主科:
音乐名词和术语的翻译和解释:包括对一些常用意大利语、德语、法语音乐术语的中译和解释及常用中国音乐术语的英译和解释。
英译中:一篇与音乐有关的短文,内容涉及音乐史学、音乐评论、民族音乐学及作曲技术理论等方面。
中译英:一篇与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中国作曲家或中国音乐作品有关的短文。
要求考生能够正确理解原文,译文通顺,符合中文或英文的语言习惯,忠实原文。
口试:考查考生英语口语能力,了解其对音乐的熟悉和对乐器的掌握程度以及音乐文献翻译相关知识的水平。
副科:中、西音乐史,和声与作品分析。
《中国音乐史》专业课及共同课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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