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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简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系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系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系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系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2012年1月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1月8日下午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系法律硕士(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初试地点:
  报考我系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报考我系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出。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系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以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3.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我系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系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系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系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系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系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为3年。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单位,其他硕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学费及奖学金
  每名学生的学费总计48000元,分三次交清,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系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系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2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系将做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ss.cn
  法学所网址(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
  法学所法硕办咨询电话:(010)64005510 (010)81360816
  联系人:郝老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
                       2011年9月13日


  相关专题: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2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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