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研推荐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0号)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推免生工作
五、复试由系里组织进行。主要对拟接收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要求出具考生所在学校的政审意见。体检应在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复试、政审、体检均须于10月16日前结束。
六、10月18日后,我院网站将公示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情况。
七、经研究生院批准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接收手续,由接收系于10月25日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中与接收单位有关信息(接收推荐免试生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系名称;系代码;学科、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接收推荐免试生单位地址和邮编等)填写清楚,于2012年10月25日交回推荐高校。
八、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到推荐高校取得“推荐免试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九、已报名的推荐免试生,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中填写清楚考生报名号,并须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或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邮编:102488)。
十、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我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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