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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七、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于4月13日之前完成。
  体检在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于4月13日之前完成。个别需复查的考生尤其外地考生,应及时完成复查项目的检查。

  八、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之和。
  (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50分)之和。

  九、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62.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37.5%。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54.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45.5%。

  十、调剂
  (一)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以及复试后未录取的上线考生,应通过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选择尽快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5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二)我院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机要寄送考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三)调剂的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有报考年限限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可登录http://yz.chsi.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十一、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公布时间: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于各系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于各系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15年4月13日前公布。
  公布网址或地点:各系将选择本系(所)网站、网页上进行公示相关信息;没有本系(所)网站的系,相关信息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招生动态”页面相关栏目。各系(所)网址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联系方式”→“各系通讯录”。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于4月13日前向本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
  十三、监督电话及考生接待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31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7。
  (二)考生接待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81360224。我院各系电话:见我院网站www.gscass.cn
  本方案内容如有更改,以研招办解释和通知为准。

  附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附件1
  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_____________同学系我校____________________(院、系)________级_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学号:__________,该生为我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名称)
  (加盖院校公章)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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