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2010年硕士生推荐免试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经研究,提出我院接收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一、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基本要求 1.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经研究,提出我院接收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一、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基本要求
1.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和数量均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 推荐免试生须是进入国家“211工程”综合及理工类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推荐免试生总数控制在我院当年招生计划的15%—20%。
4. 推荐免试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当年硕士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推荐免试生。
二、 高校推荐的免试生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在母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对外推荐免试资格,且占用母校名额。
3.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率须达到80%,没有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 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 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1. 申请者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航天二院研招办(以邮戳为准);对于直接将材料邮寄到培养单位而研招办没有收到材料的申请者,没有资格参加二院面试。
2.培养单位协同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研招办电话通知申请人来院参加面试及体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考虑。
3. 培养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初步通过面试者,将由航天二院研招办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4. 航天二院研招办根据培养单位的意见及体检结果,审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审定的,由航天二院研招办发给拟接收函。
5.面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 推荐免试生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国航天二院研究生院招收硕士生推荐免试申请表》;
2.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
3.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须标明参与排名的总人数);
4. 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5.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6. 在学期间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 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其它
1.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试作弊者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2.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7-8学期的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将取消录取资格。
3.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录取资格。
4.如发现推荐免试生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将取消录取资格。
5.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6.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从所在学校领取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招办章)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备案表》,填写完毕并由所在学校盖章,于当年11月15日前寄送我院研招办。未能提交此表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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