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院200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6名(包括国家计划、自筹经费、委托培养三类研究生,未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2009年我院拟接收4名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最终核准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
一、我院200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6名(包括国家计划、自筹经费、委托培养三类研究生,未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2009年我院拟接收4名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最终核准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2009年我院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内,各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我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考生在当地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按教育部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精神,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4门,其中101政治、201英语、301数学一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专业课为我院自行命题。复试采取笔试和口试。
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2009年全国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的有关通知,按时上网提交报名信息、在报考点现场确认考生数据、现场照相。
(一)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请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届时敬请留意,以免耽误报名!
(二)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在当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考试。
(三)报名条件(如有变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7年8月前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对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段主干课程,同时还需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我院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我院学生毕业后,如欲从事民航特殊岗位,身体健康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CCAR-67FS-R1 )执行。
(四)报名手续:
1.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到所选报名点现场照相,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我院研究生处招生科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直接向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院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给我院的所有函、电,务必注明准考证号。
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考试科目按考试的时间单元设置,在每一单元中,考生选考一科。考生选择时,请把所选的考试科目代码填写清楚,否则由我院指定考试科目。
六、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届时,考生须交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七、我院学制、录取类别及相关政策:
1、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至4年。
2、我院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如有变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待遇和就业政策如下:
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承担,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生培养费由国家承担,按定向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个人或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户口和档案转入我院,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3、考生报名时需经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八、有关自命题科目考试的范围和内容,我院将于2008年9月初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网址:http://218.6.160.237/)。
九、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优秀奖学金,如空客基金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我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机会,酬金优厚。
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218.6.160.237/
研招科邮箱:yzk@cafuc.edu.cn
单位代码:10624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618307
传真:0838-5183046
联系电话:(0838)5183046
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飞行技术学院:(0838)5182629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0838)5183881
航空工程学院:(0838) 5182253
航空运输管理学院:(0838) 5182671
二、报考我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考生在当地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按教育部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精神,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4门,其中101政治、201英语、301数学一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专业课为我院自行命题。复试采取笔试和口试。
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2009年全国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的有关通知,按时上网提交报名信息、在报考点现场确认考生数据、现场照相。
(一)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请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届时敬请留意,以免耽误报名!
(二)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在当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考试。
(三)报名条件(如有变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7年8月前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对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段主干课程,同时还需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我院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我院学生毕业后,如欲从事民航特殊岗位,身体健康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CCAR-67FS-R1 )执行。
(四)报名手续:
1.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到所选报名点现场照相,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我院研究生处招生科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直接向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院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给我院的所有函、电,务必注明准考证号。
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考试科目按考试的时间单元设置,在每一单元中,考生选考一科。考生选择时,请把所选的考试科目代码填写清楚,否则由我院指定考试科目。
六、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届时,考生须交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七、我院学制、录取类别及相关政策:
1、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至4年。
2、我院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如有变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待遇和就业政策如下:
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承担,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生培养费由国家承担,按定向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个人或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户口和档案转入我院,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3、考生报名时需经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八、有关自命题科目考试的范围和内容,我院将于2008年9月初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网址:http://218.6.160.237/)。
九、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优秀奖学金,如空客基金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我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机会,酬金优厚。
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218.6.160.237/
研招科邮箱:yzk@cafuc.edu.cn
单位代码:10624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618307
传真:0838-5183046
联系电话:(0838)5183046
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飞行技术学院:(0838)5182629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0838)5183881
航空工程学院:(0838) 5182253
航空运输管理学院:(0838) 518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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