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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在艺术学科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创造性的、独立研究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专业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的年龄适当放宽。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在履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单位的同意。
  
  三、报名
  
  1、报名方式:一律函报(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报名时间:2005年3月1-10日(以到达邮戳为准)。
  
  2、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02.
  
  请注明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字样。
  
  3、报名时需提交申请材料:
  
  ①填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章附带);
  
  ②报考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相应栏目填写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证明信);
  
  ④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想致力研究的与报考方向有关的课题和设想的陈述书(字数不少于2000字)
  
  ⑤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能力及成果的陈述及相应证明材料;
  
  需交作品:报考设计学院、建筑学院的考生交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的设计作品(交出版物原件)。报考研究生部的考生需提交与报考研究方向相符的近三年创作、专业习作、素描作品照片共8-10张(其中创作作品不少于3件),要求7寸彩色精印照片。
  
  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同等学力考生免交;
  
  ⑦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简章附带);
  
  ⑧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时交验原件);
  
  ⑨二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专业);
  
  ⑩报名费150元。
  
  注: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除交以上几项报名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几项材料:
  
  ①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专业论文1篇(1-3万字);
  
  ③修读过硕士阶段课程的考生可提供课程证明及成绩单。
  
  四、初审
  
  我院将对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于3月底在学院网上公布准考名单并寄发准考证。查询网址:http://www.cafa.com.cnhttp://www.cafa.edu.cn.
  
  五、考试
  
  1、考试日期:初试在2005年4月18-21日进行;复试在2005年5月10-13日进行。
  
  2、考试地点:本院。
  
  3、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复试。复试科目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
  
  于初试结束后公布并寄发给参加复试的考生。考生可在学院网上查询复试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afa.edu.cnhttp://www.cafa.com.cn.
  
  4、考试科目:①外语:命题标准:史论类(含设计理论类)试题,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
  
  实践类(含设计实践类)试题,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
  
  题型比例:听力20%、语法10%、阅读40%、翻译20%、写作10%.
  
  ②政治:参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政治
  
  5、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主干课程,加试内容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录取与类别
  
  1、录取标准:复试后结合初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
  
  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为每人每年20000元(史论方向18000元),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计划外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转入学院,须筹措一定的社会集资经费作为研究课题费用于研究生培养,标准为每生三年不低于60000元(史论方向54000元),费用于入学前一次性交清。毕业后按我院有关规定择业。
  
  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录取前须与我院签订相应协议。
  
  4、录取名额:2005年招生人数按国家当年批准而定(2004年我院招生规模32名,其中计划内15名)。
  
  七、《港澳台侨及外国籍学生招生简章》单独印发,有需要者可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索取。
  
  八、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东直门乘623路公共汽车至花家地南街站)。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http://www.cafa.edu.cn.
  
  联系电话:************ 6477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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