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5年考研招生简章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简称九院或中物院)创建于1958年,是以国家战略装备和核心技术研发为主的,集理论、实验、设计和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研究院。中物院主体坐落在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在北京、成都、上海等地设有科研分支机构。中物院在完成国家重大任务的艰苦奋斗过程中,形成“铸国防基石,做民族脊梁”的核心价值观和“两弹精神”文化。
中物院研究生教育始于1984年。发挥国家大型科学装置和设备的优势,依托16个科研实体、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凭借一支由“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两院院士和学科领军人物为主体的导师队伍,中物院研究生教育为国家科技进步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近四十年来中物院共培养研究生3000余名,其中2人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物院毕业生中曾经或现在担任中物院院长、院党委书记及院、所(中心)党政科总领导等职务的超过60人,成为研究所科研室主任等科研骨干超过200人。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特色人才培养,中物院于2015年在北京成立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并赋予中物院研究生教育新的使命:第一,实施特色定制、有国家目标牵引的研究生教育;第二,开展面向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完全开放的基础研究;第三,实施科教协同,促进中物院基础研究队伍的能力提升。
中物院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数学、物理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等诸多领域。我院现有博士生导师398名、硕士生导师616名,在校生1400余人。
欢迎报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院24个学术型硕士专业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计210名(含统考生、推免生)。我院2025年硕士招生计划详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院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和我院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1.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推免生)105名;
2.可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96名,具有博士培养点的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均可招收直博生;
3.中物院有专项“国防科工单位推免生补偿计划”100名,已通过教育部与高校招生推免计划同步下达至相关高校,硕士推免生及直博生均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章程》。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8月3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院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方能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已修过8门及以上的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考生为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之一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含推免硕士和直博生)。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考我院,按照我院要求参加复试。具体事项参见当年推免生接收章程。
(二)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代码1106)。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考中物院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单位代码”为“82817”,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培养单位,如“(900)中物院研究生院北京本部”或“(901)流体物理研究所”,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等报考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院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5)考生应按中物院和中物院各培养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资格审查
我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1.报名期间我院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我院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院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院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院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院将不予复试。
3.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我院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院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院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院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院将不予复试。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院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在2025年8月30日前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我院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院将不准予考试。
5.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变造证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均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3)基础课;(4)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研招网”上公布的《中物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详见《准考证》。
3.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1.同时满足我院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培养单位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参加中物院复试。复试由考生所报考的中物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地点为报考培养单位所在地。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2.培养单位依照考生初试成绩,一般按录取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2左右的比例,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择优录取。
3.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通过网页公告向考生公布。
4.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以供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科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5.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采取面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身心健康检查
面试前应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新生开学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1.各培养单位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心健康状态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结果须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并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方可录取。未公示的拟录取考生,不能被录取。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寄出。
3.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被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再进行就业派遣。
4.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档案由我院统一管理,按国家和我院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我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今后将不再允许报考我院硕士生。
5.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6.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经考生本人申请、培养单位认定和中物院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学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4学年;普博生、转为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学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6学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6学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8学年。
硕士生和博士生课程学习主要在北京进行,后期科研训练阶段主要在培养单位所在地进行。
九、学费及在校期间待遇
1.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新入学的所有硕士生全面收取学费,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博士生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2.助学金及津贴(学制年限内年发12个月,各单位发放津贴数不同,一般不低于表中所列)
助学金(元/月) | 助研津贴(元/月) | 合计(元/月) | |
博士生 | 1250 | >2750 | >4000 |
硕士生 | 500 | >1500 | >2000 |
3.学业奖学金:博士生5000-6000元/学年,硕士生4000-5000元/学年。符合基本条件,覆盖率约为100%。
4.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8000元/学年,特别奖15000元/学年,覆盖率5%。
5.医疗:研究生院统一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助购买学平险,部分培养单位后期限额报销门诊费。
6.餐补:提供与各培养单位职工同等餐补。
十、就业
中物院招收的研究生均为统招统分,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院内就业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十一、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1.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与我院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培养单位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严禁我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参与助考、作弊、或举办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4.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应全程予以回避。
十二、其它说明
1.考生可通过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或“研招网”信息公开栏查阅招生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或及相关培养单位。
2.2025年度我院原则上不接收外单位在职人员以在职身份报考硕士生。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北京市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一致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十三、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10-56989369 张老师
中物院官网网址:https://gscaep.ac.cn
中物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zsxx.gscaep.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8号楼中物院研究生院A228
邮政编码:100193
传 真:010-56989367
咨询邮箱:yzb@gscaep.ac.cn
监督电话:010-5698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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