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单位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一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
一、报考条件
(一)一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报考研究生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免试生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8.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8)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摄像地点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作为报考点(包括现场确认信息),报考点代码:1131。请选择北京物资学院作为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37。
3.我校只接收统考考生(含推荐免试生),不接收单考考生。
4.报名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5.报名时间及方式按国家统一规定,报名地点由各省市招办指定。
二、初试与复试
初试与复试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一志愿考生初试合格者按我校网上复试安排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可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英语口语和听力、面试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于入学时补交)。(说明:调剂复试遵照复试方案执行,调剂考生需服从学校学科专业需求,培养方式由学校确定)。
三、报考的相关规定
(一)报考费用: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以及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由本人自理(含复试费)。
(二)学习期限: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或二年。学习期满,按国家规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三)录取类别: 统考考生录取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录取标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执行。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149
北京物资学院主页:http://www.bwu.edu.cn
研招办E-Mail: yjsb_bmi@163.com
联系电话:(010)89534461,联系人:高老师
本说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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