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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11级硕士录取通知书自取须知

  一、 本人自取,携带身份证。
  二、 委托他人领取,携带委托书(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核对录取通知书内容。特别核对录取通知书上的身份证号、专业及其他内容。
  四、 领取时间:6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
  五、 地点:图书馆东配楼(四层)研究生部报告厅
  六、 超过自取时限,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送硕士生本人。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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