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工商大学考研推荐免试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
(五)学术型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学术型推免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六级425(含)或四级500分(含)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
(六)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3。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
第七条推荐免试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二)各学院将本学院审核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学生处负责审核综合测评。
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学院对所有申报学生按照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测评排序),并对申报学生的全部材料在学院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三)公示期间,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异议中涉及绩点的部分由学院和教务处协商解决,涉及综合测评的部分由学院和学生处协商解决,并最终由学院公布处理结果。
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公示完成后各学院按分配名额150%的比例将入围复试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部。
(四)入围学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复试内容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学院在复试完成后须将成绩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完成后将名单报研究生部。
(五)研究生部统一汇总后,按照学院分配名额的120%比例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含正式录取学生名单和候补学生名单),不再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研究生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说明存在的问题。凡涉及学生绩点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综合测评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复试方面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八条复试
(一)面试
入围学生的面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专业的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应当由学院领导(包括1名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专业教师、辅导员在内的11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入围学生的面试工作。
(二)笔试
入围学生的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笔试的内容参照当年招生简章中各专业公布的要求(考试科目、参考书或考试大纲)进行。
(三)成绩计算
复试中面试和笔试的成绩均按百分计,复试总成绩等于各项成绩乘以相应的权重。其中,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为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为50%,其中专业素质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外国语成绩(含听力及口语)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专业素质面试成绩*70%+外语成绩*30%
凡跨学院、跨专业申请推免生资格者,须首先参加本学院(本专业)的推免生复试,且其复试成绩排名列本学院(本专业)公布名单的前120%,还须参加所申请就读专业的复试并获得通过。涉及跨学院、跨专业申请情况时,学生所在学院应与对应学院协调好复试相关工作。
凡在复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者,一律从复试名单中除名。
第九条已进入本学院(本专业)公布的排名名单的前120%,且所申请就读的硕士专业有对应的专业学位点的学生,可在自愿原则下向研究生部招生办提交工作保研的申请,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经学生处再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工作保研推免生名单,并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部,公示期为3天。
涉及工作保研面试的有关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已在入围复试名单的学生原则上只能联系一个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明确表示接收者,将不再推荐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在规定时间内,具备条件且排名靠前的学生如未能提交正式接收证明,将自动失去推免生资格,由本学院具备条件且排名其后的学生按顺序递补。如所有递补者用尽后推免名额仍有剩余,剩余名额将由学校收回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各专业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数额不得超过本专业上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
第十三条最终推荐名单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即取得推荐名额,可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在当年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因有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完成学业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获得工作保研资格的学生,工作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进入所申请专业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不得变更专业),考核不合格者自动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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