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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体育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北京体育大学、考生所在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十、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我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毕业生就业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
  2.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3000元。
  5.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7.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请参见《2015年北京体育大学港澳台学生攻读內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8.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b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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