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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语言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在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之前,北京语言大学学位办公室将对申请人的学力水平进行如下认定:
  1、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完成所在专业规定的有关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不少于33学分之后,申请人才可以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及论文撰写。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水平综合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水平综合考试,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报名考试前,须经北京语言大学学位办公室审查资格,符合申请条件者,允许报名。考生一般应在北京地区考试,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参加考试,必须经北京语言大学学位办公室同意之后,方可异地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初。
  3、学位论文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写作体例格式,按照《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执行。
  五、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应在提交论文的半年之内完成。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论文答辩虽通过但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作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再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费用
  申请人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四部分:
  1、报名资格审查费:200元。
  2、管理费:2000元,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一次缴清。
  3、课程学习及考试费:13200元,在课程开始前一次缴清。(其中:考试费每门课300元)
  4、学位论文费:6000元。此项费用在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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