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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宝鸡文理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考研分数线及复试方案


       4、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张榜公布,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调剂工作
       1、各招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划定的相应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仍不满额的情况下可予调剂。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关于调剂招生的规定。调剂不得进行跨学科门类和调剂线下生。
       2、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一般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期限为4月12日前,培养单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由学校再次分配。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时间4月17日全天,地点为宝鸡文理学院医院(新校区)。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初录。初步录取时分为拟录取和递补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后者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3、公示。研究生处将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并复核后按照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定录取考生,研究生处审核各招生培养单位拟录取指标,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再次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经公示后无异议时,拟录取人员通过上报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调档。被录取的研究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往或送达各招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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