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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2018】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化学与化工学院2019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推免生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教【2018】77号文件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2.被推荐的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做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行为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得学分,且按规定计入保研成绩排名的课程和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到推荐为止,已达到我校对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分数要求(≥425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同学才具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3.推荐名额不设置留校限制。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于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名额分配及选拔推荐依据

  (一)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

  名额分配:依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25人(化学专业9人,化工与制药类专业16人),按各专业在册人数的多少确定各专业保研名额分配,遇相同专业综合表现排名相同时优先推荐平均学分绩高的学生。

  选拔推荐依据:以学习成绩作为被推荐的主要条件(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专业成绩排名25%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同时适当考虑在校期间思想道德、参加学生工作等其他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依最终综合排名顺序推荐。

  综合排名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0.85+其他综合表现排名名次×0.15

  上式中:“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排名查询程序为准;“其他综合表现排名名次”依据为《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详见附二)。

  依据综合排名具有保研资格但准备出国或直接就业的同学可自愿放弃参加推免,须签弃权书,名额用于本专业同学递补;获得保研的同学必须按计划到保送单位进行研究生入学报到,不得浪费指标,须签保证书,学院老师不得为已获得保研资格的学生提供违约出国或就业的推荐信。

  (二)按专业学习成绩和特长综合排序

  这种选拔方式适用于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

  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是指获得经学校认可或由学院组织专业同行认可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国际级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且获奖比例原则上在参赛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的学生。

  特殊专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等的学生;或者具有文艺特长或体育特长,并在重大活动或重大赛事中为学校争得显著荣誉的学生。

  被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35%以内。可适当考虑学生的其他表现,进行综合排名。

  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推免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公示、学院排序计算推荐次序、学校审核并分配名额,学院确定名单报学校审定、学院公示的流程进行。

  综合排名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学习成绩专业相对排名×0.6+特长评价×0.3+其他综合表现相对排名×0.1

  上式中:“学习成绩专业相对排名”是指学生所在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以教务处系统导出数据为准);“特长评价”依据为《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科技特长推免保研计分办法》(详见附三);“其他综合表现相对排名”依据为《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二)。

  (三)补偿计划名额:

  北京师范大学1人(专业要求:化学菁英班),东北师范大学1人(专业要求:化学菁英班),根据学生志愿及补偿名额,原则上按照方式(一)中的规定,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四)其他类型的保研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学院只负责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安排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玲,

  成员:王振华、周明宇。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纪检小组,

  组长:赵文祥,

  成员:冯金生、李春。

  学生及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纪行为,由纪检小组处理。

  3.推免生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①9月10日-9月15日,测算排名阶段,根据前六个学期成绩和在校表现测算2018届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②9月18日-9月20日,推免生名额确认阶段,下发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等相关通知并确认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

  ③9月20日-9月22日,审核公示阶段,确定申请推免学生的排名,报学校审核并公示。

  4.院内咨询电话:推荐资格咨询:81381268,赵玥;接收咨询:81381268,田柳;申诉:81381268,赵玥。

  5.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一: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校推荐工作咨询部门:教务处

  电子邮箱:lcrejoice@bit.edu.cn,

  电话:6891311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邮编:100081

  校接收工作咨询部门:研究生院

  电子邮箱:yjszb@bit.edu.cn,

  电话:6891228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1

  校推荐接收申诉举报部门:纪委监察室

  电子邮箱:jwjc311@bit.edu.cn,

  电话:6891807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

  邮编:100081

  附二: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x

  附三: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科技特长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docx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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