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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 类考生* B 类考生* C 类考生* 备注
总分 单科 总分 单科 总分 单科 *A类考生: 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哲学[01] 310 46(69) 在A类考生基础上,单科降2分,总分降3分。 在B类考生基础上,单科降2分,总分降3分。 *B类考生: 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经济学[02] 340 55(83)
法学[03] 340 55(83) *C类考生: 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教育学[04] 320 52(156)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5 57(86)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18 省(市);
历史学[06] 315 48(144)
理学[07] 315 51(77)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305 46(69)
医学[10] 315 50(150)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35 54(81)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
艺术学[0504] 340 49(74)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70 50(100)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90 42(63)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 20 分,单科降 5 分。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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