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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根据我校《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为保证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开展,特制定信息与电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复试形式

  受疫情影响,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所有复试工作采取远程网络视频形式开展,复试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

  2、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定于5月13日—5月15日。

  3、复试比例

  硕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科方向根据招生计划与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情况确定。单科满足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强军计划考生过基本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要求

  1、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计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40分、专业知识测试40分、英语听力10分,英语口语10分。

  2、最终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成绩×5×40%。

  3、复试过程要求

  每位考生的网络复试时间30分钟,各部分时间分配如下:

  (1)考生以PPT(提前准备)方式自我介绍5分钟,不能超时;

  (2)考生从外语题库中抽取试题并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时间不少于5分钟。

  (3)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题目(三类专业知识各1题)并进行回答,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如果题目不能回答直接进行下一道题,直到三道题全部答完为止;只有一次抽题机会,不允许再次抽题;

  (4)复试专家进行综合素质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时间不少于5分钟;

  三、复试工作流程

  具体复试工作过程包括:

  (1)考生身份确认及资格审查材料视频审验

  考生提供复试资格审查中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竞赛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

  单考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位专家推荐信原件。

  (2)网络平台及环境测试

  为确保复试过程系统顺畅,复试开始前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提前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开始时,考生应积极配合复试专家对考生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考生须按要求通过视频设备协助复试专家进行360度无死角检查。

  (3)视频面试流程及要求说明

  正式考核开始前考生须在网络平台上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正式进入复试环节。

  (4)正式复试过程

  具体包括考生PPT自述;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口语和听力。

  重要提示:

  (1)考生复试材料合格并已完成缴费才可进入面试;

  (2)考生复试所处环境应选择独立、安静、相对封闭的房间;

  (3)正式复试开始前配合复试专家检查周边环境;

  (4)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能离开视频范围,并保证音响设备全程打开;

  (5)复试内容属于涉密资料,复试全程不得录音录像;

  (6)考生不得擅自离场、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不得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在场、不允许查阅资料,回答问题时应直视摄像头,对于考官质疑有违规或作弊行为时应配合检查,一旦发现舞弊行为可直接终止复试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等。

  四、录取

  1、拟录取

  初试、复试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初试占60%,复试占40%,拟录取名单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2、政审调档

  政审和调档工作采取电子材料远程提交的方式进行。

  3、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现役军人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须采取电子远程方式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的复试成绩低于60分)。

  5、其他要求

  对于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需要采取电子远程方式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有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入学后进行,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按照相关要求网络远程复试所有环节均全程录像备查,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由信息与电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办法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市考试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的最新文件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信息与电子学院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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