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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研推荐免试办法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各项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于9月26日前直接寄(或送)到相关培养单位,逾期将无法办理。(请在邮件左下角注明“推免生申请材料”字样)
  2.各培养单位将推免生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由各培养单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者,我校将从中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给拟接收的申请人发《接收函》。
  4.拟接收的申请人必须于11月25日前将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处(以当地邮戳为准)。
  5.申请人凭《接收函》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拟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6.入学复查。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一般在9月上旬)进行。只有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才能获得正式学籍。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下列问题,取消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获得初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无理要求变更接收专业或提出其它无理要求。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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