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3年少数民族人才计划研招简章
北京印刷学院2013年少数民族人才计划研招简章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
北京印刷学院2013年少数民族人才计划研招简章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收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其中,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四、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统一入学考试和我校组织的复试。具体的报名和初试以及复试的安排可参照《2013年北京印刷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注:报名时需填写“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http://gs.bigc.edu.cn/),并于 2012年11 月 9 日(星期五)前将登记表寄到北京印刷学院研招办。
五、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2.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录取比例:非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0% ,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 10% 。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六、培养
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七、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根据考生自愿和招生单位要求决定是否迁移。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3.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4.招生专业目录详见“2013年北京印刷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465(鲁老师)或6026-1222(栗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址:http://gs.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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