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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初试地点: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我校考试;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均由考生现场报名时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六)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和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3-4月份公布)后另行通知,一般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按照一定必定进行差额复试。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黄村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465(鲁老师)或6026-1466(吴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址:http://gs.bigc.edu.cn

  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出版传播与管理学院 050302 传播学  
55400 出版 专业学位
120202 企业管理  
设计艺术学院 050404 设计艺术学  
55108 艺术设计 专业学位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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