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专门人才。
二、招收人数及学习方式
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须在报名截止前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绩单邮寄到学校),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同时,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参加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印刷学院)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4)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专项计划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A.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B.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10)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我校将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北京印刷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具体时间、程序和其他要求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安排确定,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变造证件情况,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保存。《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管理类综合能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并严格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等相关规定。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五)考生初试成绩届时由考生自行登陆“研招网”查询。
七、复试
(一)学校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政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以报考时核验的信息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以同等学力(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学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体检。
十、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录取还须遵循当年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费标准
学制年限按照《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各学科收费根据国家价格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相关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和奖励人数,根据北京市下发的指标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学校为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其他
学校有主校区、西校区、北校区三个校区,各有特色,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请考生提前知晓。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 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010)60261222
传 真:(010)60261465
邮 箱:byyz@bigc.edu.cn
网 址:https://gs.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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