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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所在学校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有免试推荐权的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其中,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接收通过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院校的推荐生;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只接收通过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教育评估院校的推荐生;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只接收通过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院校的推荐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进修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见报考条件第2条)要求。

  2.各专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要求必须进修的本科课程

  (1)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设计艺术学专业,以及建筑学硕士类别:考生须持进修课程成绩单到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进行审核确认;

  (2)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自动控制原理(包括经典控制理论和现代控制理论)、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

  (3)岩土工程专业:建筑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结构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理论力学)、建筑施工技术与组织、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地下结构;

  (4)结构工程专业:建筑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结构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理论力学)、高层建筑结构、钢结构;

  (5)市政工程专业:水质工程学(一)、水质工程学(二)、建筑给排水工程、水力学、水微生物学;

  (6)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流体力学、传热学、工程热力学、计算机技术及任1门专业课;

  (7)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结构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理论力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工程结构抗震;

  (8)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桥梁工程、结构力学、土力学、地下结构;

  (9)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基础(或测量平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原理、C语言(或数据结构)、空间定位技术及应用(或全球定位系统GPS)、摄影测量学、工程测量学;

  (10)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理论力学)、交通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测设计;

  (11)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工程领域:水污染控制、环境工程、微生物学、流体力学、环境监测、环境化学;

  (12)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项目管理领域: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技术经济学、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学、建设法规、西方经济学等课程中不少于3门课程;

  (13)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建筑技术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建设法规、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等不少于3门的课程,或管理类与经济类本科主干课程中的不少于3门的课程;

  (14)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按照报考该领域研究方向对应的上述专业进修本科课程。

  3.其它注意事项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进行,跨门类报考须在报名前应与相关专业设置学院联系咨询;

  (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建筑学硕士类别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园林、工业设计、环境艺术专业的考生;

  (3)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环境艺术专业的考生;

  (4)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考生;

  (5)设计艺术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或园林)专业的风景园林(部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室内与家具设计(部分),以及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的考生;

  (6)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设计艺术学专业,以及建筑学硕士类别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7)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到单位所在省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确认报名信息、照相;北京地区考生网报后到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照相;

  2.报名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请向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三、入学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参加考试;

  2.外埠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指定;

  3.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统考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数学)按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5.初试成绩在3~4月份通知;

  6.复试一律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时间为4~5月份,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收取100元/人复试费;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时间一般为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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