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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按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规定,对已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当中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免试及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推免生招生相关信息均会及时在我院网上公布,网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官网(http://www.bgrimm.com/index.aspx
  2、未获得高校对外推荐资格者,请勿联系申请推荐免试事宜。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liu_ch@bgri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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