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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施办法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合格,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的研究生,除委培、定向、未获前置学位和有特殊约定的研究生以外,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生
  1.入学前参加工作未满二年的,每人每月500元;
  2.入学前已参加工作满二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40元。
  (二)硕士生
  1.入学前参加工作未满二年的,每人每月200元;
  2.入学前已参加工作满二年以上的,每人每月240元。
  三、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入学前有工龄的研究生,须开具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发或停发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的奖学金,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停发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有二门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原则上停发奖学金。
  (3)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完离校手续的下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4)研究生入学后档案仍未转至我校者,暂停发放奖学金,直至档案到校的下个月起开始发放;研究生在校期间,档案调离我校者,从档案调离的下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5)其他特殊原因,需停发奖学金。
  3.按期毕业的研究生从毕业下月起停发奖学金;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停发奖学金。
  4.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5.普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在寒、暑假期间的二个月(2月和8月)不发。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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