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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0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04年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者先登录安徽省统考办主页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法律硕士”。

  3、报考者在7月26日至31日到我校研究生部(安徽大学主校区老图书馆西门一楼)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以下材料:1)签有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研究生部,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留存);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安徽省统考办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28日至31日,到合肥工业大学(南区)研究生院办公楼(斛兵塘东侧)现场报名点交验《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费并照相。

  3、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者,于7月28日至31日,直接到合肥工业大学(南区)研究生院办公楼(斛兵塘东侧)现场报名点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三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黑龙江大学。

  五、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

  六、联考辅导资料

  《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七、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我校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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