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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招生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者。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4)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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