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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工程大学2009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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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准考证领取方式

  请于10月31日全国联考前一周内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学校不负责打印和发放考生准考证。

  八、学籍和培养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由空军工程大学训练部统一管理,并按照空军工程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整个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和论文时间为2.5-5年。达到5年仍未毕业者,将取消其学籍。课程学习总分不得少于35学分,一般在1.5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主要结合所在工作单位的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进行。

  工程硕士研究生可选择在职学习和脱产来校学习两种方式。对于在职学习、生源相对集中、录取人数(含参加预科学习学员)在20人以上的,我校选定一个教学条件比较好、交通便利的单位作为教学基地,采取选派教师前往面授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脱产来校学习的,来校住校学习一年半,课程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进行学位论文研究。

  部队(企业)单独组班的A类研究生可在工作单位内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B类研究生一律以脱产方式来校集中学习一年半课程。凡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者,可转入论文工作阶段。工程硕士一般应结合部队(企业)的实际问题在工作单位进行论文研究工作。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工作单位,一名由学校选派。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可申请在空军工程大学组织的答辩。通过论文答辩,并经过空军工程大学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空军工程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额定学分,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经空军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发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学位后,可以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

  十、培养经费

  工程硕士研究生一律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书(如为个人报名,同样须签订委培协议书),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办班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在入学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概不退费。

  A类生: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B类生:32000元/每人。

  十一、预科生学习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未能参加2008年GCT入学联考或今年准备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可申请参加预科学习。预科生与已经录取的学生一起参加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待通过GCT入学联考及专业课考试和面试后即可成为正式学员,并且,已学习课程的成绩和所修学分仍然有效。预科生因故最终仍未通过GCT考试,但工程硕士所有课程已学完并合格者,我校可出具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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