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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0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 报名

(一)资格

1. 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考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1.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收费标准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研究生相同;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可缴纳人民币或港元、澳元,交纳港元、澳元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计价收费。

(四)报名时间

2008 年11 月20 日 至12 月20 日 。

(五)报考地点

1.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8227

2.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施靖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6 图文传真: (020)38627815

3.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 5 号百富中心 16 楼

  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4.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 19 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 (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 (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六)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按照报考点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我校在复试时将根据情况进一步提出验证要求);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 500 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 100 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 E-Mail 地址。

(七)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一个专业。

二、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 100 分。

 初试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 2009 年 4 月 21 日至 22 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郑州大学。

 时间: 2009 年 6 月 5 日之前(以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三、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 6 月中下旬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 入学

新生于 2009 年 9 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 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 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 其它

联系方式: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 100 号

邮政编码: 450001

联系人:郑美英 高士廷

联系电话: 86-371-67781710 67781702 67781706 (传真)

网址: http//gs.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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