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沈贵明
沈贵明,男,汉族,上海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公司法。兼任河南省经济法学会理事、副秘书长,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大学校长常年法律顾问,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论证委员会专家,郑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顾问。
姓名:沈贵明 性别:男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最后学历:学士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法
一、个人简介
沈贵明,男,汉族,上海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公司法。兼任河南省经济法学会理事、副秘书长,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大学校长常年法律顾问,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南省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论证委员会专家,郑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顾问。
二、教学情况
1、主讲本科生(包括函授生)课程:经济法;公司/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
2、主讲硕士研究生课程:公司法;破产法;竞争法。
三、科研情况
(一)论文
在《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家》、《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主要有:
1、《破产犯罪立法研究》,《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
2、《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的立法失误与纠正》,《郑州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N41-5002/C;2000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CN11-4264/D;2001年第3期全文转载。
3、《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国有企业改革》,《郑州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N41-5002/C;2001年第3期。
4、《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置疑》,《法学家》,法学核心期刊,2002年第5期。
5、《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与企业权利的归位》,《法律科学》(法学核心期刊)1992年第6期。
6、《垄断的两面性与反垄断立法》,《中州学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N41-1006/C;2002年第1期。
7、《析金融机构虚假出资证明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2004第3期
(二)著作
出版著作和教材13部,其中独著1部,并再版;主编3部;副主编4部;参编5部。主要有:
1、《公司法学》,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2003年(第二版)
2、《经济法学》(第六版),副主编,(列入国家教育部组织制订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编造计划)群众出版社2004年;
3、《破产法学》主编,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
4、《合同法精要》,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月;
5、《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研究》,副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月;
6、《经济法概论》,副主编,河南省自学考试教材,商业出版社,1994年;
7、《中国经济组织法》,副主编,统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三)科研项目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完成各级项目10余项,主要有:
1、主持完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依法治理河南省经济秩序难点问题研究”;
2、主持完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问题研究”;
3、主持完成河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破产收购研究及立法建议”;
4、主持完成河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企业集团的法律规制”;
5、主持完成河南省社科联重点调研课题:《我省企业集团培育和发展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6、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八五”规划重点项目:“交易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第3名,已结项;
7、河南省地方立法项目:《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立法小组主要要员,参与起草法规草案,执笔撰写论证报告;
8、河南省“九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传统企业的公司化改造”。课题组成员第2名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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