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河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豫教疫防办〔2020〕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2.复试录取工作应服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接受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3.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对我校各学院复试录取(尤其是调剂复试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网络远程复试期间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网络巡视。
4.各学院成立以硕士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各学院可分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5.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制定本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网络复试流程及要求等,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6.各学院严格遴选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凡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7.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须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依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9.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复试分数线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第一志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由学院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各学院原则上要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院划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本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上传相关复试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至远程面试系统,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上传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院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学信网)。
(2)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开《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开《届时毕业证明》)扫描件。
(3)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电子版。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5)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学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中原工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健康状况审查:拟录取考生应到居住地所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并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我校2020年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在远程面试系统中进行,学院同时准备备用复试平台。考生进入面试系统后,禁止截屏、拍照、录像,严禁将面试图像等音视频资料上传互联网,违者按作弊处理。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5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独立进行。
②各学院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人组成。
③为规范听说能力测试,各学院要在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开始前做好测试人员选聘、测试内容、测试程序制定等工作。
④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20分。
(2)专业能力考查: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考查专业课程知识,考生选择一个复试科目题库(所选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面试系统随机给学生发送题库题目,学生解答,满分40分;二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以问答形式进行,满分30分。本部分满分70分。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满分10分。
2.思想政治考核:复试时应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在远程面试系统中进行,面试系统随机给学生发送题目,学生解答,现场打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参加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笔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题目为综合性、开放性能力试题。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5.同等学力加试笔试需在远程视频监控下进行(远程视频监控软件由学院确定后提前告知考生,笔试前一天学院要对考生视频软件的音频、视频功能进行测试,并检查考生入镜画面是否符合要求),笔试环节需录影录像,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拍照上传答卷。
6.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K+复试成绩×(1-K),其他学科专业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K+复试成绩×(1-K)。初试成绩权重K(50%≤K≤70%),由学院根据专业情况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由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7.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专门记录秘书须对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所有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8.各学院应在远程复试系统下载网络复试全过程音视频资料,另外,复试全过程须另外录音录像,相关音视频资料由各学院负责存档备查。
四、调剂工作
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接受调剂生参加复试时,各学院应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择优确定复试生名单的具体办法。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在申请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时,应按初试成绩确定复试生名单。
各学院应及时统计、上报、发布调剂计划的变化情况,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准确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我校相关专业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5.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6.报考专硕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剂到学硕。
7.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的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要求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录取工作
(一)破格复试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合格生源充足的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录取时开始进行,各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师生之间的了解。
(三)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执行。
2.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安排,公布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结束后及时对复试成绩进行公示。
3.所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5.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6.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日程
复试时间:5月8日-6月25日
详见各学院复试具体安排。
八、联系方式、纪检监督电话: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中原中路41号中原工学院研招办213信箱
邮编:450007电话:*************、67698801
EMAIL:yjsc@zzti.edu.cn传真:*************
网址:http://yjsc.zut.edu.cn/
2.纪检监督电话
*************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招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预案
中原工学院
2020年5月7日
-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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