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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

  一、招生领导小组成员:虞桦、徐忠明、李挚萍、丁利、黄瑶、陈东、莫华
  法学硕士秘书: 康聪民
  法律硕士秘书: 何惠莹
  二、今年我院研究生的招生规模是,法学硕士各专业合计名额70人(包括推免生、支教生);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名额80人;法律硕士(非法学)名额60人。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2011年硕士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附件1),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本专业复试人数比例(附件1);
  2.原报考法学硕士且没有进入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总分达到345分而且本科是法学专业者如有意向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者,须在3月22日(周二)前,通过传真:84037920或专递向法学院提交《中山大学2011年报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申请表》(附件2),经我院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复试;
  3. 参加法学硕士各专业复试的考生且本科是法学专业者,如有意向转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者可向我院提交《中山大学2011年报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申请表》(附件2)。未被报考专业录取者,将再次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复试,我院将按复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4.法律硕士(法学)10人和法律硕士(非法学)62人,所有上线考生共72人进入复试;
  5.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校和本校其他学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法律硕士考生也不能调剂到本校其他学科专业;
  6.招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的招生名额不转让;
  7、考生复试名单请到研究生院网上查看。http://graduate.sysu.edu.cn/
  四、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④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⑤《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⑥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的大专毕业证书、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学术论文等。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本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六、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法学硕士考生:2011年3月25日(周五)上午9:00—11:00在法学院笔试,下午2:00刑法、国际法专业开始进行面试,下午4:00诉讼法专业进行面试,2:30法学其他专业开始在法学院进行面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2011年3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00在法学院笔试,11:00开始在法学院分组进行面试;
  法律硕士(法学)考生: 2011年3月27日(周日)上午9:00—11:00在法学院笔试,11:00开始分组进行面试。
  分组名单于复试当天公布。
  复试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1. 专业课笔试
  法学硕士各专业的笔试科目为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课。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
  法律硕士(法学)的笔试科目为法理学。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 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50分。外语5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3)面试办法
  a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c 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2.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
  (2)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
  (3)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四)法学硕士各专业考生,根据法学院各专业的导师名单,复试时填写《2011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方向志愿表》。
  (五)复试时,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要交复试费100元。
  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3月28日(周一)上午9:00到南校区法学院门口公布。
  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请于3月28、29日在南校区门诊部体检。
  联系电话: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
  传真:************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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