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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办法


   公共卫生学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院2012年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根据中山大学《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2]23号)和《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22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二)复试工作以系(室)为单位进行。各系(室)要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以导师为主体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一名组长。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将资料妥存备查。
  (三)复试前,各学科必须召集本学科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明确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以保证复试质量。
  (四)复试期间,学院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学生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7330685(学院党委电话,联系人:郝元涛)。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立及要求
  1、初始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学院按二级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各专业根据本专业上线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3、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各院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4、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免试生均为奖助类。录取全国统考考生的奖助类指标应根据考核情况,按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二)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复试时间
  2011年4月5日~4月8日,其中各学科的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英语笔试由学院统一安排。各专业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见公共卫生学院网页通知,网址为http://gwxy.sysu.edu.cn/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2小时。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400分)
  (1)面试内容: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具体如下:
  ①专业英语笔试(100分),由考生翻译与本专业有关的材料,篇幅在2000~3000字左右,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小时。
  ②综合素质考核(300分),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复试项目 复试内容及要求 备注
专业素质和能力
(100分)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具体形式及程序由各专业自定
实践(实验)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本科期间专业以外的学习情况(包括科研、社会实践、社团工作、志愿者活动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团队精神、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质、言行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等
基础外语水平
(100分)
听力测试 采用英语即问即答的形式进行
口语测试


  (2)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的总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面试办法:
  ①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以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②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评分前复试小组可以讨论,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③面试由面试教师当场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四、录取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
  2、政审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
  (三)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的资助类指标应结合对申请奖助金考生的考核情况按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录取为非资助类指标。
  五、调剂录取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考生中调剂录取。原则上为先院系内调剂,后院系外调剂;先校内调剂,后校外调剂。对于各专业所需的调剂生源按照如下规定确定:
  1、调剂生源的来源:所有分数线达到中山大学的要求但未被我院其他专业录取的、自愿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2、复试名单的确定:学院组织该专业导师对提出调剂申请的上线考生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
  3、调剂生的录取:按照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生原则上录取为非奖助类别。
  六、其它事项
  (一)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二)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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