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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0年硕士招生复试安排有关事项

关于2010年硕士招生复试安排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我校2010年硕士招生复试名单将于3月29日左右在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报名号或证件号码在“硕士招生--信息查询--复试通知查询”处查询本人是否可复试,并打印出复试通知,我们不再寄发纸面的复试通知。

  复试将于4月6日至13日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请考生届时查看复试通知,或咨询您报考的院系,特殊情况将由院系通知。

  中山大学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院系复试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招生网及各院系网上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网上复试公告,按时来校复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位考生相互知照。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系、所、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同等学力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二门专业课)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二、调剂

  1、调剂录取报考外校考生的工作将于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开始。届时,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招网上公布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我校余缺生源信息,便于考生调剂。

  2、申请从外校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一般只能从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且第一志愿报考“211工程”院校的考生中调剂。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调剂。

  3、需要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三、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学厅[2010]2号文《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执行。

  四、收费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由各招生院系收取,向考生出具收费收据。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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