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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尤其是致力于地方行政法制建设)的专业人才。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理论研究素质,能够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创造性思维,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的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法制研究工作,以及在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从事科研和教学方面的工作。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包括听、写、读、说等,外语水平达到六级以上。计算机要求:能熟练进行文字处理、网络信息处理和应用软件使用。

  二、研究方向:
  1.比较宪法;2.行政法学;3.地方政府法制建设;4.行政程序法学。

  三、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5德语(3)623宪法与行政法学A卷(4)821宪法与行政法学B卷,复试专业课:F1201专业综合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A卷(含法理、民法、刑法、国际公法)宪法与行政法学B卷(含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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